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一條  為鼓勵及增進成績優異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包括:

一、學士班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入學分發入學之新生。

二、碩士班各管道入學之一般生。

三、博士班各管道入學之新生。

第三條  學士班繁星推薦、個人申請或考試入學分發並註冊入學之新生,其成績達下列標準者,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10萬元。同時符合第四條之標準者,限領取一項,以核發較高金額獎學金為原則。

一、繁星推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

二、個人申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

三、考試入學: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任四科達頂標者。

第四條  學士班繁星推薦、個人申請或考試入學分發並註冊入學之新生,其成績達下列標準者,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6萬元。

一、繁星推薦:高中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且學科能力測驗達分發系組簡章所訂之檢定科目頂標者。

二、個人申請:分發系組甄選總成績名次為各系組招生名額之前百分之十者(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不遞補。人數超出時,按簡章所訂「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比序。不含APCS組、青年儲蓄帳戶組及外加名額。

三、考試入學: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累計百分比達分發系組前百分之二十,各系組招生名額30()以下獎勵一名、3160人獎勵二名、6190人獎勵三名、91120人獎勵四名。成績相同,但人數超出時,按簡章所訂之「同分參酌順序」比序。

第五條  本校碩士班招生入學依各系所教育部核定名額(甄試、考試合計)為準,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9()以下10萬元、10人至2920萬元、30()以上30萬元。其獎勵金額及人數由各系所訂定。獎勵對象得含當學年度五年一貫。

第六條  依本校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核准先修碩士班課程之學士班學生,經本校碩士班各入學管道錄取並註冊入學之一般生(含境外學生),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5萬元。

第七條  本校博士班各入學管道錄取並註冊入學之新生(含境外學生),獎助其第一、二學年獎學金共10萬元。

前項之境外學生,若已獲得校外獎學金或本校外國學生獎助學金者,不得同時領取本獎學金。

第八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註冊後,由教務處提報名單至學務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通過,於註冊後二個月內通知新生於規定期間內具領,分期核發;受獎學生,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受領之獎助。

第九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學之情形者,自動喪失獎勵資格;已獲獎學生則追回其獎學金。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確認後,不受前項限制。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