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化學系學生校外實習機構評估方式
1. 實習機構需為與化學專業領域相關,並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事業單位。
2. 為保障學生權益與實習期間的安全,對於學生所申請之實習機構,包含檢核實習機構的合法立案、實習內容、薪資待遇、保險、食宿的提供等,凡首次合作之實習機構,為確實瞭解該機構之周邊環境、交通、參與人員、實習場所及設備等,應允以評估。
3. 實習機構的評估方式,主要以書面審查為主,亦得以進行實地訪視。
4. 實習機構評估開始申請於實習前三至六個月均可提出。
5. 評估請求可由學生或由系實習委員會的委員提出,填妥評估表(附件一)後將評估表繳交至系實習承辦人,系實習承辦人員將評估表交由系實習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與該機構合作。
6. 實習機構若為上市櫃公司,則無須實地訪視,以書面審查為主,報知系實習委員會,經委員會討論通過,才可進行面試與簽約等後續流程。
114.2.12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