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逕修讀博士學位

東海大學化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化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辦法依「東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訂定。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且獲得指導教授推薦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三、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向系提出申請,由系務會議進行審查,通過後提報教務處。

四、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需繳交下列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3. 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各一份,其中一份需來自本系指導教授。

    4.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一份。

五、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年限、應修課程及成績考查等,悉照本系博士班修業辦法規定辦理。

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於碩士班在學期間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成績達七十五分,得依「東海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學分,惟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博士班規定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不含書報討論與學位論文),且同一科目曾於碩士班修業期  間准予抵免則不得再申請抵免。

七、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因故終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資格考試,由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報經校長核定後,得再回原碩士班就讀。該研究生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並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並通過資格考試,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