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化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0 12 19 日系大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 9 22 日系大會後書面同意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 1 10 日系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東海大學化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旨
1.提升化學系全體師生團隊精神,增強會員處事能力,培養學習興趣,砥礪學術研究,促進共同學習,溝通師生意見。
2.維繫本會會員間,系友間,系際間及校際間之情誼,以發揚團結互助合作之精神。
3.維護本會會員權益,爭取學校最大支持。
 
第三條會址
設於東海大學化學系系館。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1.基本會員:本系在學有學籍之學生。
2.系友會員:本校化學系畢業之學士、碩士、博士。
3.顧問:現任教或曾任教於本系之教職員。
4.榮譽會員:參與贊助本會之各界人士。
以下會員皆指基本會員
 
第五條本學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繳交會費之義務。
2.參與活動之義務:對本學會所舉辦的活動有參與之義務,並協助本學會之幹部所交付事宜。
3.遵守本學會章程以及決議之義務。
4.其他以章程規定所應盡之義務。
 
第六條本學會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參加權:對本學會所舉辦之活動有參加權。
2.選舉權:有選舉會長之權。
3.被選舉權:有被選舉為會長之權。
4.罷免權:有罷免會長之權。
5.會長及副會長或學會幹部,因行為不檢,而有損本會榮譽、或個人利益掛勾、私吞公財之事件,本會會員可進行揭舉、罷免。
6.其他依本章程規定所衍生之權利。
 
第七條會員未盡義務者,不得行使本學會賦予之權利。
 
第八條會員資格之喪失:本學會會員喪失東海大學化學系在校學籍者。
 
第三章會議
第九條本大會之目的
1.本會之活動執行及結果。
2.反映本會及會員意見。
3.財務報告及監督。
4.修改本會章程。
5.改善本會缺點之提議。
6.下學期學期末舉行交接典禮。
 
第十條組織章程之修改
1.經由會長、副會長及全體幹部於各班班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按之一以上同意,使得修訂組織章程。
2.經由本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使得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系大會)
1.每學期召開乙次,上下學期均含期末大會,開會人數每班至少五人(如果沒達到,則請班級幹部代理),並將資訊公開於系學會官方帳號上。
2.若因流會或特殊事故,可由指導老師及會長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其成員為指導老師、系學會幹部及各班正副班代。
3.若有重要議案、章程修訂等須投票表決之事項,將投票時間延長至一週,且得以於各班實驗課時助教的協助下協助投票,且於當週大會時繼續投票且當日投票,若投票結果為相對多數則得以通過。
 
第十二條幹部會議
每學期召開二次,系學會全部幹部、各班班代、各系隊代表(一人)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另可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章定幹部會議有五人以上幹部未到,必要時則在一週內重新開一次會議,會長為當然召集人,會員均可列席旁聽。
 
第十三條決議
普通議案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重要議案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表決通過為原則。經會長副會長討論與指導老師認可,決定普通或重要議案。
第十四條各項議會必要時可請教顧問列席指導。
 
第四章組織與職責
第十五條
本會採內閣制,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學會各部長由會長聘任之,各班及幹部為本會之當然幹部,卸任之幹部稱為系會顧問,在重要提案可協助系會幹部。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時,會長得召開幹部會議,負責下列事項:
1.修改章程
2.擬定及審核各工作事項。
3.決議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會長之選舉、罷免與任期
選舉
1.由現任會長與指導老師主持,召開選舉大會。選務人員不與候選人同年級。
2.會長以聯名方式登記參選,自登記日期截止時,若無人登記,由一、二、三年級自行推舉候選人參選,由各年級學生以無記名紙張投票方式選出,選務人員當天開票,由獲得相對多數票數者當選為新任會長。
罷免
會長須由會員大會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使得罷免。
任期
會長之任期為一年,日期自該學年五月底六月初,交接後至下屆交接止,連選得連任乙次。
 
第十八條幹部辭退辦法
全體幹部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使得辭退。若為非自願退任,副會長接任會長職務,副會長重新選之,其他幹部視情況決定是否重選。
 
第十九條組織圖
第二十條人員配置圖
幹部
人數
會長
1
副會長
1
執行秘書
1
體育部
2
公關部
2
服務部
1
活動部
3
財務部
1
文書與美宣部
2
 
第二十一條會長聘任幹部方式:可沿用舊幹部亦可從會員選賢人。
 
第二十二條會長職權如下
1.總理會務、協調督導各部工作,召開幹部及會員大會,並對外代表本會為本會負責人。
2.可提出任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需要增設或刪除當屆各部組織分配,而罷免各幹部時須提交幹部會議表決通過,使得成立。
3.應與會內所有幹部保持聯繫,並協助學校與系上之各種事務。
4.計畫全學期行事曆,且須在學年任期結束前辦理學會交接事宜。
5.應於期末召開定期會員大會,必要時應召開臨時會議。
6.舉辦新任幹部團隊幹部訓練,交代新任幹部會務工作內容與注意事項。
7.協助各部活動向學校上傳公文。
8.閱讀本會外來文件。
9.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10.協助系部落格設計及提供資訊。
 
第二十三條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1.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如會長因故不能執行會務時,行代理之職。
2.從旁協助會長,提醒要務。
3.協助人事分配,各駔之間協調工作。
4.協助會長開會,提出注意事項等。
5.系上會長選舉事項之企劃者。
6.維持會議秩序、主持會議。
7.協助系部落格設計及提供資訊。
8.會議的召集及訂定會議的日期。
9.為社團評鑑之召集人。
 
第二十四條執行秘書之職權如下
1.所有會議之紀錄者。
2.本會及系上活動訊息對外、對內宣傳公告。
3.本會文書檔案資料之保管者及歸納整理者。
4.會議通知單及簡報流程。
5.會議訊息公告,事務通知。
6.整理歸納本會開會紀錄。
7.管理開會紀錄本定期做整理。
8.與各部協調。
9.系上各項活動後資料之完備化。
10.提供系上資料給有需要者。
11.監督、提醒各部活動事務的進行。
12.擬定該部交接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之職權如下
1.向會長提起年度各部活動預算。
2.負責審核本會學期活動預算、執行、檢討報告書。
3.擬定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制度(會計、出納分職)。
4.明確記錄各組收入、支出狀況。
5.依照本會章程收取系費。
6.支出各項活動花費。
7.各部活動前兩周內完成報帳。
8.召開財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