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資格考試相關流程與文件準備事項如下,請務必依規定辦理:
一、資格考通過標準
依據本系相關規定第四條規定:
每次口試成績以平均分數七十分為及格,累計二次口試及格,始通過資格考核,由本系填寫「博士班研究生通過博士學位侯選人資格考核通知書」送交教務組登錄,始得成為博士學位侯選人。
二、文件準備(請自行至【文件下載】列印)
(1)資格考評分表(每位口委一份)。
(2)資格考審定書(一式兩份)。
(3)資格考核通知書(一式兩份)。
三、注意事項
(1)請於考試前備妥所有文件,並確認份數無誤,文件填寫及簽章請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資格考審查流程。
(2)口試委員會得由指導教授提名三至五人組成。指導教授不得為召集人。
(3)請於考試前兩週提供口試委員之姓名及服務單位予系辦公室,俾利辦理相關行政作業(如收據製作)。
請以 E-mail方式 寄送相關資料至:chem@thu.edu.tw,
主旨請註明:「XX學年度 OOO(姓名)第○次資格考口試委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