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毓靈獎學金
- 日期 :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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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99年4月15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高博士畢業於華西大學化學系,在校時有鑒於同學因家境清寒被迫退學感觸至深,待其學業有成、經濟有基礎後,即有志設立基金資助清寒學生,依此訂定本獎學金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由高毓靈先生所委託信託銀行基金利息支付。
第三條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 理學院:所屬各系每系一名,每名一萬元,但化學系每名二萬元。 (二) 其他各學院:每學院二名,但法律學院一名,每名一萬元。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
(二)家境確為清寒(請各系調查了解)。
(三)上一學年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四)未接受任何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 第五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