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會獎助學金
- 日期 : 2021-10-18
- 分類 : 獎學金公告
- 點閱 : 1150
一、目的:
東海大學婦女會設有發展基金,為協助東海大學清寒、弱勢與急需救助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東海大學婦女會教育獎助學金。
(110 學年東海大學婦女會教育獎助學金,自婦女會發展基金已捐予東海大學獎學金款項下支應)
二、主辦單位:
東海大學婦女會(以下簡稱婦女會)
三、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1至4條件須同時具備)
1. 就讀東海大學學士班大二至大四學生,前一年度已獲本獎助學金者,不得連續申請。
2. 109 學年第一與第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均七十分以上。
3. 109 學年第一與第二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無懲處紀錄。
4. 財務或其他條件,至少須符合下列條件兩項以上: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庭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未領有政府、公民營企業與財團法人學雜費減免及獎學金。
(5)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四、申請程序:
1. 申請日期:自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受理申請單位:東海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學務處生輔組)。
3. 檢附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表)。
(2) 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至申請書)。
(3) 自傳(個人自述家庭狀況及求學態度,請親筆手書 1000 字)。
(4) 109 學年度第一與第二學期之成績證明。
(5) 國稅局開立全戶財產清冊及 109 年全戶個人所得清單影本(本國籍生必附,中低/低收入戶及境外生得免附)。
(6) 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五、查核與審定:
1. 申請人資格由學務處生輔組查核,合格申請人由婦女會審定獲獎助學金名單。
2. 審定之獎助學金名單,由學務處生輔組公佈。
六、獎助學金之發放:
經審定通過之學生,每名於 110 年 12 月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肆萬元正。
七、獎助學金名額:
110學年度提供20名獎助學金名額。
詳細報名辦法與報名表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