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果夫獎學金

請將陳果夫獎學金申請書與附件資料於10/28 17:00前,交至系辦公室(CH210)。

 

陳果夫獎學金辦法
一、申請名額:
每學年度一百零四名,如後附分配表,每校每系一名。

二、金額: 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三、申請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均為八十分以上。

(三)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均為八十分(甲等)以上。

(四)在校大學部正當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一名報送。

(五)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

前項(一)款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係指當年度由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里(村)長出具正式證明書,如係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

四、申請手續及應備證件: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連同學業、操行及家境清寒證明文件等,由就讀學校備文核轉,於每年十月八日以前,送達財團法人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基金會(簡稱基金會),逾期不收。

本獎學金以獎助家境清寒之優秀學生為主,各校務期就上列名額、資格及應備證件負責核實,在申請書上加蓋校印及學校負責人印章。學業操行證明文件,應將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成績分別列出,並另註明未受公費待遇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五、審核及發給獎學金: 基金會審核通過得獎學生名單後,應通知有關學校轉發獎學金與得獎學生。

六、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